我国古代体育人身伤害的类型与治理研究
【出 处】:
【作 者】:
戴羽
[1]
曹景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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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 要】采用文献资料法分析我国古代体育人身伤害的类型、治理措施及特点.主要结论:我国古代体育人身伤害类型主要包括弹射伤害、对抗性运动伤害、水上运动伤害和车马伤害.自《唐律疏议》始,我国历代法典以"过失杀伤""戏杀伤"和"斗杀伤"等罪名治理体育人身伤害,立法逻辑清晰,层级明确.体育人身伤害赔偿方面,元代实行"烧埋银"制度后,"赎罚分离"确立了独立的赔偿救济机制.与古代西方运动伤害治理相较,我国古代体育人身伤害用刑较重,不承认自甘风险,这也使运动伤害高发的体育项目始终处于法律制裁的阴影下,其发展受到较大制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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